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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江歌案:可为知己死,却不可被知己辱

来源:网络作者:上海律师韦勇时间:2017-11-21

2016年11月3日凌晨,正在日本读大学的青岛姑娘江歌在东京公寓中被杀害。这出不幸的故事在发生后将近三百天之后,因为一系列报道而重新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各种观点与评论层出不穷使事件持续发酵,公众对江歌闺蜜刘鑫的指责也愈演愈烈。为什么比起真正的凶手,人们更指责江鑫?刘鑫是否有罪呢?

 

人们为什么对刘鑫口诛笔伐?

    刘鑫并非本案的杀人凶手,却是本案中人们主要谴责的对象。不是因为江歌失去了生命,刘鑫却活了下来,毕竟生命是同等宝贵的。而是因为在好友因保护自己而惨遭杀害时,刘鑫并没有遵循公众道德认知的做法——立即协助警方指认凶手,安抚好友家属的情绪,再向公众忏悔并许诺会赡养好友母亲。她反而“拉黑好友母亲,威胁不协助调查,其父母也咒骂江歌母亲。她的不作为和刻意的逃避,触动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中国传统的朋友观是:“可为知己死,却不可被知己辱”。江歌对刘鑫是有恩的,知恩图报处在人世间道德的核心线上,而不以怨报德则是底线。刘鑫的种种行为突破了这一底线,让人们和江歌的母亲觉得,江歌的死是一种错付!刘鑫辱没了江歌的付出,辱没了江歌的生命!正如有不少大V在网上评论,“江歌事件最让人痛心的,是把人心最卑鄙的一面赤裸裸地挖开给你看,江歌事件是对‘朋友’这个词汇最无耻的一次亵渎!“”我为你两肋插刀,你却转眼岁月静好”,人们口诛笔伐的不是刘鑫的“贪生怕死”,而是刘鑫赤裸裸地“背信弃义,背叛友谊”。

 

刘鑫是否有罪?

不少人认为刘鑫的见死不救是“帮凶”,但刘鑫的行为“虽然在道义上受到谴责,或不构成违法”,日本警方调查认为刘鑫属于“受害者”,其处于惊恐或身感危险时导致未能出手施救,这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不会引发作为义务,不能勉为其难。这一结论可以理解为刘鑫在法律上没有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无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当公众对当事人的行为感到寒心时,这只属于人情伦理层面的考量。

 

江母公布刘鑫全家的隐私,对吗?

刘鑫作为江歌的闺蜜,又是江歌遇害案件的唯一关键证人。江歌死后却拒绝见江歌妈妈,江母是为了逼刘鑫出面及出庭作证,借助网络并在当地散发传单,公布了刘鑫全家的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照片、微信号、QQ号、车牌号等个人隐私毕竟江歌因帮助刘鑫而死,江歌妈妈逼刘鑫现身的初衷在情理之中。如此大规模公布刘鑫全家的隐私,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有触犯法律嫌疑的从法律上来说,江歌母亲公布刘鑫一家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毕竟道义归道义,法律归法律,可以理解江歌妈妈丧女之痛,但不能完全赞同江母的行为。

 

江母在日本发起万人签名有意义吗?

根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杀害3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而陈世峰只杀害了1人。早在8月14日,江歌母亲就在网上发起签名活动,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截至到11月14日上午,声援江歌母亲的网上签名已经超过150万。但万人签名只是当事人一种意愿的表达,日本法院还是会按照本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只是一种舆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这位母亲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表达她的意愿。同时也应该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关事实和证据。任何国家的审判都要保持一种独立性。

 

舆论的作用:对道德底线抱以更多敬畏之心。

江歌案网上刷屏,这一次公众不是讨论案件本身,而是对江歌的室友刘鑫口诛笔伐,毕竟她在这件事情上的所作所为的确有违道德,对不幸的江歌母亲造成了二次伤害。

一个人无论做错了什么事,只要他没违法,他所承受的惩罚就不该超过法律对罪犯的惩戒。然而舆论的作用,把全国变成“同一个社区”,这个社区疾恶如仇,爱憎分明。刘鑫的案例符合“坏典型”。没有人商量好,但是所有的正义感都冲着她倾泻而出。这大概是舆论在对一个有过错但没有违法的女生做全民规模的集体声讨。

舆论在敲这样的警钟:谁都不能蔑视道德。法律规定了行为的最低标准,道德则划出了人性的最低限度。突破前一个底线,法律管你。突破后一个底线,过去有更多开溜的机会,但舆论时代的举报箱无处不在,说不定什么时候,道德的讨伐就会从天而降。

这两天舆论场对刘鑫的惩罚毫无疑问举起的是道义旗帜,无论这是“网络暴力”,或者是正义的集体呐喊,总之,我们所有人都生活在舆论时代,我们必须接受它的规则,不仅守法,也对道德底线抱以更多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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