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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应届生需了解六个问题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6-02-12

  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 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 关于试用期 ,5种劳动纠纷要关注 在毕业生

  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 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 关于试用期 ,5种劳动纠纷要关注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等事宜。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到6个月。见习期可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而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

  试用期辞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反推(比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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