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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婚后升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5-10-21

  导读: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

  婚前房婚后升值,是夫妻共有房还是个人房

  晓华(化名)婚前购买一套房屋后,于2009年与小亚(化名)登记结婚。婚后晓华对房屋进行多次交易,最后于2010年购买了现居住的房屋。现两人要离婚,对于该套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发生争议。小亚认为晓华虽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价值不足以购买现居住的房,婚后,晓华对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后所获得巨大收益才使他能够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屋,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起诉要求平均分割该套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院审理,婚前房婚后多次炒卖不能改变产权归属

  法院认为,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婚前房于婚后进行多次买卖交易所得收益及房款所得,只是婚前财产表现形态不同,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属,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晓华、小亚现居住的房屋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晓华婚前购买房屋所得价款和房屋买卖交易收益所得。房屋进行多次交易所得收益系属于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属于自然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居住的房屋应属于晓华个人财产,归晓华所有。

  因此对于原告小亚要求平均分割现居住房屋不予以支持,判决该房屋归被告晓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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